1. 定义
“广州太古汇”:太古汇(广州)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太古汇商场”:广州太古汇商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3号)
“礼宾处”:广州太古汇商场M层咨询台及L1层咨询台(详见广州太古汇商场内指引)
“电子消费”:在广州太古汇商场内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转账、银行APP或品牌APP之消费。
“付款凭证正本”:银行卡及其POS单据正本、微信支付凭证正本,支付宝帐单正本、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转账凭证、银行APP账单正本或品牌APP账单正本。
2. 会籍/积分有效期等
1). 加入广州太古汇尊享会员计划,会员的会籍有效期由生效之日起至第12个月的最后一日,积分有效期与当前会籍有效期一致。如2020年8月8日会籍生效,则会籍及积分有效期结束之日为2021年8月31日。
2). 广州太古汇会员在会籍结束之日前累积消费金额按照以下规则,会籍将会自动升级/延续/降级/失效。
3). 升级:会员于会籍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足“升级”条件,会籍及积分有效期将从升级之日延续12个月。
4). 延续原级别:会员于会籍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满足“延续原级别”条件,原会员级别将保留,且有效期将自动延续12个月。原会籍有效期结束之日前所累积但尚未使用的积分可享受有且只有一次延期12个月,前述12个月届满之日未使用之积分将清零。
5). 降级:汇赏会员、汇享会员及汇誉会员于会籍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未满足“延续原级别”条件,原会员级别将降级,且有效期将自动延续12个月。原会籍有效期结束之日前所累积但尚未使用的积分可享受有且只有一次延期12个月,前述12个月届满之日未使用之积分将清零。
6). 失效:汇乐会员于会籍有效期内累积消费未满足“延续原级别”条件,原会籍将失效。原会籍有效期结束之日前所累积但尚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清零。
7). 会籍仅可由该会员使用及享用,不得出售、购买、转让、转移或兑换现金。
8). 积分使用将遵循“先累积先使用”的原则,即:积分兑换礼物时,使用积分将自动按照积分累积之顺序,先累积先使用。
3. 会员积分规则
1). 以现金、优惠券、礼券、代金券、团购券、礼物卡、商户储值卡、公对公银行转账、公对私银行转账、私对私银行转账或私人微信转账付款之消费金额,停车费用,银行费用,会籍费用,缴付账单,订金付款单据,已用于兑换广州太古汇商场发出之优惠的消费小票及其付款凭证,均不可累积积分。
2). 广州文华东方酒店之消费金额可累积积分(宴会及烟草消费除外)。
3). 会员须提供会员卡或手机号码,连同30天内的消费小票正本及其付款凭证正本,于礼宾处办理累积积分手续或使用广州太古汇微信小程序之自助积分功能补录积分。
4). 为保障会员本人权益,会员所提供的消费小票正本上的付款时间、地点、消费金额必须与付款凭证正本上的信息相符,以及银行卡(如使用银行卡支付)上印有的卡号必须与付款凭证正本上的信息相符,方可凭消费累积积分或凭积分换领礼赏。
5). 会员须于每份消费小票发出之日起30天内累积积分,逾期无效。
6). 每份有效消费小票及其付款单据正本只能使用一次以累积积分。
7). 会员累积积分时,须现场核实积分的数值。已获得的积分不予更改。
8). 会员每次登记积分累积,广州太古汇员工将于消费小票正本及其付款单据正本(如适用)上即场盖章,以作稽核之用。广州太古汇有权以任何形式,不限于复印、拍摄等方式保留客户有关消费小票正本及其付款单据正本作内部稽核之用。
9). 任何手写、重印、复印、经涂改或损毁、显示交易无效之消费小票或付款单据,均不可累积积分。
10). 如会员其后取消任何已获得积分的消费,则因该次消费所获得之积分亦会被取消。若积分已被用以换领礼赏,会员将被要求归还相关礼赏或就礼赏支付适当费用(该费用由广州太古汇全权决定)。
11). 积分不得出售、购买、转让、转移或兑换现金。
12). 在下列情况下,广州太古汇可全权酌情决定扣减会员账户之剩余积分:
i. 怀疑有关会员以欺诈手段录得或获得之积分;
ii. 任何被错误记录之积分;
iii. 任何涉及被取消交易之积分;
iv. 广州太古汇商场内商户员工以及相关人士以任何手段利用顾客于广州太古汇商场消费获得之积分。
4. 礼赏换领
1). 会员礼赏将会不定期更新,以广州太古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或微博公告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2). 会员须于指定期限以有效的积分在广州太古汇官方微信服务号兑换礼赏,广州太古汇将从会员卡中扣除礼赏换领所需积分。会员凭有效的电子兑换券到广州太古汇指定地点领取礼赏。礼赏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3). 若会员出于任何原因未能依上述方式兑换礼赏,将不能兑换该礼赏。会员兑换礼赏时,须提供会员卡及自行输入其密码。
4). 会员换领礼品时,须现场自行检查礼品的质量。礼品一经领取,不予退换。
5). 除本条款与细则特别列明的情况以外,兑换手续完成后,礼赏及积分恕不退还或更改。
6). 对于积分兑换的礼赏,不能开具发票,不能兑换现金,不能撤销或取消,不能要求现金退还,不予退换,不设找零。
7). 任何有关礼赏的质量、使用、维修或者版权之责任由礼赏供应商和生产商承担。广州太古汇不会为礼赏换领所引致之任何性质之申诉、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8). 会员会籍一旦失效,会员所兑换但未领取之礼遇将失效。
5. 会员账号(微信电子会员卡)
1). 广州太古汇尊享会员计划会员账号属会员个人所有,不得出售、购买、转让、转移或兑换现金。
2). 会员须妥善保管其会员账号及密码。若有任何人(无论是否获得该会员的授权)使用会员账号及密码去处理所有与广州太古汇尊享会员计划有关之事物,广州太古汇有权假定账号持有人已获会员的授权。
3). 任何因会员账号未被授权使用、遗失或被窃所产生的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4). 如会员账号遭受遗失、被窃,请即致电广州太古汇礼宾处 (8620) 3884 8388 报失。
5). 会员于会籍结束日前终止会藉,请致电广州太古汇礼宾处 (8620) 3884 8388 凭本人会员账号和密码办理注销。
6. 知识产权
1). 广州太古汇享有广州太古汇尊享会员计划中所有文字、图片资料、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编辑、复制、发行、传播等权利)。未征得广州太古汇明确同意不得复制或使用。
7. 隐私声明
1). 广州太古汇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除外)规定处理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本条款及细则列明了具体的使用范围。
2). 会员于申请会籍的同时已同意其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会被用作研究、计划发展及发放最新消息及资讯。
3). 如需变更个人信息,会员须凭会员账号或本人手机号码、会员身份证原件和会员卡密码到礼宾处办理,因未及时变更信息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会员本人自行承担。
4). 因会员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积分或礼赏被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被窃、转让、转移等),广州太古汇概不负责。
8. 其他
1). 如会员未能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所述之事项或给予广州太古汇虚假资料,广州太古汇有权取消该会员之会籍、已获得之积分和已换领的礼赏。
2). 广州太古汇保留随时修改广州太古汇尊享会员计划的权利,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将以广州太古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或微博公告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3). 即使广州太古汇未能执行某条款及细则,亦不表示广州太古汇放弃该条款及细则。
4).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5). 如有任何争议,广州太古汇保留最终决定权。